律师分析:
申请人带齐材料(身份证等)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