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抚养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