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结构是确立了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诉讼法上诉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上诉的规定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拘留的条件如下: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6.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经济仲裁中,仲裁员也需要进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