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不允许开增值税专票,会议费按国税总局文件规定中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开专票,所以会议费是可以开专票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管理办法将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划入个人消费,而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是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样规定避免任何个人餐饮消费都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可抵扣进项税额,甚至单位将个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去抵扣进项税)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会议费里的餐费不可以开具专票,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是为了避免缴税乱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