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内蒙古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第一条 社会保险上下限缴费基数确定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至4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是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三是工伤保险: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四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