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所谓债务还本支出,是指债务人或保证人用于偿还债务本金所支出的费用;对于企业而言,该笔债务本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但不包括偿还本金外所支出的利息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有关费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除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以外,债务人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