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的形成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如果确实因紧急情况没有时间告诉被代理人,代理人可以先转让委托,然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转让委托的情况;
4、正常情况下,转让委托应办理转让手续。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