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的财产,同居期间双方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财产。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是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的时候有资助,或者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以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者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