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案件多久作出决定
1、30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作出以处处理:
(1)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2)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三十九条
二、强制医疗流程的适用条件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具有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通过依法鉴定确定的精神病人,对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主观状态和客观表现两个方面作出衡量和判断。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是指曾经实施了危害社会或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且有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