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保险合同解除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两种情形,法律对保险人解除合同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而对投保人赋予了任意的合同解除权利。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后,可要求保险公司退回保险费或者现金价值。但保险合同解除后发生的事故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较为复杂,产生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不退还保险费、现金价值。如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回保险费、投保人申报年龄不真实,且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解除合同但应当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等,不同情况产生不同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