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要延长预备期,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一般对以下几种情况的预备党员应该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进步不大,但本人愿意继续锻炼提高,经过培养教育,可能较快达到党员标准的;
2、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预备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虽有检查认识,但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
4、入党前犯有较严重错误,入党时隐瞒,入党后很快主动交待,认识深刻,并在预备期间表现很好,党组织根据其错误性质的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可留在党内继续考察教育的;
5、工作积极,不怕困难,开拓进取,并做出一定成绩,但是思想作风上存在骄傲自满、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等严重的缺点,经教育愿意改正的;
6、入党时基本不具备党员条件,但又没有严重错误,入党后有明显进步,虽然尚未达到党员标准,但经过教育可以较快具备党员条件的;
7、有其它情况影响预备党员转正,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