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失信黑名单恢复正常的办法如下:
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达成相应的还款计划和履行方案,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2、拿到败诉判决的人,有履行义务的意向请主动履行,主动联系债权人交钱或主动联系法院。
包括:
1、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但被执行人不还钱,申请人出具书面申请的可能性不大;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但对被执行人还要限制高消费;
3、其他因法定原因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的,但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很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