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外协议离婚的处理为双方当事人向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材料共同到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材料审核之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_x000D_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_x000D_
(二)本人的结婚证;_x000D_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_x000D_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