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案件受理后多久立案
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后,决定立案的时间是: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一般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具有重大、复杂线索的案件,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3、具有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的案件,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一般民事案件受案后,决定立案的时间是:
1、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治安案件处理流程:
1、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到时你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体办案民警问问案件的进展,没有办理的原因,一般情况他们不会拖的,因为他们也会有业务考核,过期处理不了的案件,还要向上级回报原因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