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阚某,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被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指控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达23万元,家属前来聘请我的时候,已经被逮捕。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属一直问律师,能不能判处缓刑。我综合了本案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可以判处缓刑的判断。
办案思路及心得
我在会见了被告人本人及结合本案发现,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70%是证据不足的,在案子移交检察机关后,与公诉人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公诉人认为律师的意见可以采纳,为了慎重起见,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子回到公安机关,律师又和的侦查人员进行了沟通。最后,律师的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认可。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只认定了被告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为16000元。根据《,刑法》规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此案能够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体现在律师的对刑事案件的扎实的基本功。正常情况下,当事人都会问律师,能不能缓刑,能不能放人。作为一个负责人的律师,不会轻言缓刑。因为一个不负责任的承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本律师能够向当事人家属承诺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很大。是建立在案情的全面了解,从中看出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利。还有家属积极地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办案人员的沟通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裁判结果
开庭时,律师提出了请求法庭对阚某适应缓刑的申请。公诉人没有反对。最终,法院对阚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