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的遗嘱是经公证的遗嘱。目前,办理遗嘱不受地域限制,但需提交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遗嘱所涉房产的权属证明。遗嘱公证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死者可以向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财产公证,申请时应提供相关材料。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其他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遗嘱公证细则》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具体办理程序
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以及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此外遗嘱人还需提交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公证处对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属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39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1142条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并规定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更大程度地尊重了普通人的遗嘱自由,可以防止一些程序性规定对立遗嘱人修改遗嘱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