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石家庄市,职工按月应缴纳基本公积金,用于提高职工住房条件和保障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石家庄市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480元,单位账户月缴存额上限为4440元。具体来说,石家庄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账户12%,单位账户12%。以一个月工资1万元为例,职工个人账户每月应缴存1200元,单位账户每月应缴存3600元。但是,由于缴存额上限的限制,最终实际缴存金额将受到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额是与职工的工资紧密相关的,若职工的工资超过了缴存额上限,公积金缴存仍按上限计算,但是超出部分并不纳入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的缴存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和职工本人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分别计算月应缴存金额,但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