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随迁入户的条件是必须夫妇二人的结婚证以及有两年的时间,而且随迁人员是有符合深圳的国家人才引进。申请随迁人员如果已经生育儿女的,儿女也可以跟一起随迁入户,深圳街道部门审核材料没有问题就可以随迁。
申请随迁入户者一般都要满足结婚两年了,而且纳入深圳认可的人才引进名单,都可以随迁。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二、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申请条件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随迁办理材料
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深圳户口在申请随迁入户人员一定不能掩盖犯罪过往史,若被发现有犯罪记录,且没有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是有权利遣回申请书的。一般的申请随迁人员也可以带着子女一起迁户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无误后就可以受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