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海市留学生落户条件是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以及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等。
法律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_x000D_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_x000D_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_x000D_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