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五座以上(不含五座)二十座以下(不含二十座)载客汽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驶入中华路、中山路、西湖路、观水路(宝山路口至西湖路口)、瑞金路、延安路。
2、二十座以上客车(含二十座):每日7:00至22:00时,禁止驶入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各条道路。
3、微型货车、轻型货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各条道路。
4、重(中)型载货汽车、工程车、特种货物运输车以及其他悬挂黄牌的非载客汽车:每日00:00至24:00时,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各条道路。
5、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悬挂农机牌照车辆:每日00:00至24:00时,禁止驶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各条道路。
6、贵A·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每日00:00至24:00,禁止驶入中华路、中山路、延安中路、瑞金中路、遵义路。
7、非贵A·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每日00:00至24:00,禁止驶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各条道路。
8、教练车:每日7:00至20:00,禁止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载客汽车驶入一环路以内的各条道路。每日7:00至22:00,禁止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载货汽车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区域的道路上以及北京西路、黔灵山路、观山东路、新添大道、汤巴关路、机场路、嘉润路、沙冲路、黄河路、花溪大道、三桥南路、清溪路、金阳北路、金阳南路、白云中路、白云南路通行。
9、贵阳市专段号牌或原段号牌(俗称一环号牌)小型客车(专指五座及五座以下),在一环及一环内行驶的,每周按照尾号限行一天(尾号1对应周1限行、尾号2对应周2限行,以此类推,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日20时以后至次日7时以前可以进入一环及一环内行驶。超过5座的,同时执行第一项限行规定。
10、贵阳市普通号牌小型客车(贵A号牌且尾号为字母),按“开四停四”限行规定执行,同时每日20时至次日7时可驶入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超过5座的,同时需遵守第1项限行。
11、非本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止长期在一环路内道路行驶(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对于外地车进入一环及一环以内的不予限行(含调整至法定节假日的连续计入节日的双休日,但日常的双休日不含在其中)。且5座(不含五座)以上小型客车通行中心城区的,应同时遵守第1条限行规定。
12、非机动车车、电动自行车每日7:00至20:00禁止驶入中华北路(北京路至喷水池段)、中华中路、中华南路。
13、每日0:00至24:00,禁止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三轮车驶入人民大道;
14、每日7:00至22:00禁止微型货车、轻型货车驶入人民大道;
15、每日7:00至20:00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人民大道。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小型客车尾号限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五)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第一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贵阳市籍小型客车只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