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量刑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军人。
一、战时自伤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战时自伤罪既遂可以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构成本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法第450条所称的军人。
二、逃离部队罪具体怎样处罚
逃离部队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为:犯本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犯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