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遗失到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但是有时候人在异地,又想要尽早办理医疗保险。在此,网的为大家理了异地办理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异地办理合作医疗保险
1、参保人在参保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领取《异地就医备案表》。
2、参保人持《备案表》,至联网医院就医。
3、如需住院,参保人持异地就医备案表和住院通知单至医院医保办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按总费用的30%-40%交付住院押金。
4、出院审核结算。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其余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记账。
5、出院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持《山东省异地就医医保费用明细单》出院,《备案表》留医院存档。
此外,异地安置人员需要住院的,应该通过电话等方式在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然后持本人社保卡(证)及身份证办理就医住院手续,其它就医流程与转诊人员就医流程相同。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当然如果是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基金目前暂由各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从2012年开始,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结算完毕。如住院人次较少,可每季度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