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乐山市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的内容
根据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现将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七档:一档4298.4元(40%)、二档5373.6元(50%)、三档6446.4元(60%)、四档7521.6元(70%)、五档8596.8元(80%)、六档9669.6元(90%)、七档10744.8元(100%)。
二、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月274.56元,全年3294.72元。
三、2016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55元/年/人
四、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
五、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市社保局将于7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进行6次代扣,当月代扣未成功的,下月再次代扣,请确保在代扣日前在代扣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上存入足额现金并保证扣款后余额在1元以上。代扣成功后,市社保局将在30日内将发票寄给参保人。尚未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前往市社保局大厅办理社保费银行代扣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