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醉驾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被扣留,一般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取回。机动车驾驶员醉酒接受刑事处罚后,其家属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将扣留的车辆取回,由于醉酒后驾驶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等处罚完毕后才可以提车。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