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清朝康熙年间将台湾岛纳入版图后设立了台湾府,隶属于当时的福建省。直到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湾才独立设省。台湾建省之后下设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三府,此时的"台湾府"范围约是现今的台湾中部地区,加强了台湾同祖国内地的联系,巩固了祖国的东南海防。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