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事业编制的42个单位有2种:
1.工作单位的属性依然是事业单位,但员工的事业身份不再保留(主要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员工有2种:一种是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另一种是公办高校教职工)。
2、工程建设;招待所;维修;经营性康复疗养养护;房屋修缮;工程勘察设计;物业;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车辆服务;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文印机构;农场;投融资;园艺场;担保;养殖场;粮食收储;苗固;物资;经营性林场;图书;技术开发类科研;仪器设备供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非时政类报刊;商业性地质勘查;一般文艺院团;招投标代理;影剧院;一般性评审认证;影视音像制作销售;咨询服务;演出中介;评估鉴定;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电影制片厂;宾馆;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公立医院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影响,医院改革在即,未来会继续保留医院的公益属性,但工作人员由事业编人员转为合同聘任制,在待遇上逐步优化分配,实现同工同酬。高校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属于差额拨款单位,高校是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的统称,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未来高校仍将保留其事业单位的公益性,但是在用人方面会逐渐改变原先的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
这部分取消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他们的所做业务含金量不高,也不具有稀缺性。并且和现实生活中的企业非常接近,已经被市场化了,取消这部分事业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购买服务,可以节约大量的行政成本。所以,虽然这些事业单位的员工会因此失去事业编,但是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势所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