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区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数额较大,数额越大的,所对应的刑事处罚也就越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具体数额标准,而是规定了标准的范围。各地高级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敲诈勒索罪的具体数额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