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是广播权属于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的一种;播放权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但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属于邻接权。广播权的特征是可以以无线或有线或转播的方式行使权利,对广播权的保护是他人播放的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