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使用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属于婚姻登记瑕疵,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登记。
常见的情形有:代替或冒名顶替他人登记结婚、用来登记结婚的身份信息有误、姓名登记错误、使用假身份证进行登记等等。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为由诉至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登记瑕疵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如果以此为由申请婚姻无效,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对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