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权限划分如下:征收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_x000D_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_x000D_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