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引发突击离婚,这种事情并不鲜见。突击离婚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和更好的安置,对此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你不能因此说人家是“假离婚”。离婚是真是假,当以是否办理离婚手续为准,也就是以法律为准,只要办了离婚手续,那就是“真离婚”。
相反,拆迁户突击离婚,尽管人人都知道其目的是什么,目的也未必光彩,但突击离婚却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被拆迁之前不可以离婚。所以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为了并不光彩的目的,以合法方式钻政策空子,这是不是民众的正当权利?
政策有空子可钻显然不是拆迁户的错,而是政策制定者的错。政策出现问题后当然可以作出调整,弥补缺漏,但新政策应“既往不咎”。因此,可以规定从现在起突击离婚者不能得到额外的拆迁补偿,但却不能规定此前突击离婚者不能享受此前的政策,更不能认定已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律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不能也无权出尔反尔,即使吃了哑巴亏也只能自认“倒霉”,否则就涉嫌违法,遑论追究突击离婚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高于政策,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应该对法律负责,但却不必对政策的漏洞负责。钻政策的空子既不违法,也不违反政策本身。我们不鼓励这种行为,但也无权处罚这种行为,阻止这种行为的唯一办法是完善政策,而不是让民众对政策漏洞负责,更不是撕毁既有协定或对钻空子者实施打击。
一、小产权房可以买卖吗
非法的不能购买,那合法的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在购房后,如遇国家拆迁政策,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不是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作为实际的使用人,其所得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同时,由于所购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这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