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当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并、或者是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对某些决议持有异议时可以收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_x000D_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_x000D_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_x000D_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_x000D_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_x000D_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_x000D_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_x000D_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_x000D_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_x000D_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_x000D_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_x000D_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