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也是可以申请推迟开庭时间的,在申请延期开庭时间时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后法院才会准许延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者是需要重新鉴定新的证据时是可以延迟开庭的。
原告可以申请要求推迟开庭时间,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开庭到下庭需要多长时间
对于法院的庭审并没有时间的限制,只要在审限内审结案件就可以了,一般来说一次庭审的时间也就一个小时左右,但是要做出判决,就得看案件的复杂程度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开庭的步骤有什么?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侵犯后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法院也是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当法院受理了案件后也是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情况下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如果有以上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更改开庭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