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和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如果双方均未满14周岁,则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定罪年级,无需负刑事责任,但是需要双方家长或收容教养机构进行教育;已满十四周岁的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罚,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双方均已超过十四周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