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支付经济赔偿金,我国法律规定看,《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了公民、法人均具有名誉权,事业单位也是属于法人,也是依法享有名誉权的,其名誉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