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不作为犯罪有哪些特征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违反职责罪事故立案标准的案件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违抗命令,是指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违背、抗拒首长、上级职权范围内的命令,包括拒绝接受命令、拒不执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体要求行动等。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