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辽宁省律师综合管理系统纵贯司法业务的各级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和管辖范围内各个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四个层级,覆盖律师业务、管理、监督、考评各项工作,是律师行业人员的专业、共享、规范、安全的流程化律师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