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书面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民事诉讼的书面审理的相关知识的的系列介绍,民事诉讼是比较接近民生的,而且手段以及方式也是比较柔软的,但是也是会进行强烈的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