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施工合同不备案违反了什么规定?
施工合同没有备案的,没有多大的后果,因为目前《建筑法》删除了强制备案的条款,现在施工合同不用强制备案了,当事人备不备案,没有太大的关系,施工合同不会因合同没有备案而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合同自成立时,就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以前《建筑法》有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经过修改后,把这个条款删除了,这样就不用强制备案了,施工合同只要是合法成立,就应当产生法律效力,不会因未备案而无效的,毕竟现在合同不用强制备案了。
二、施工合同的监督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包人应当和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合同的实施,承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来进行建造的,监理人可以通知给发包人,然后发包人可以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没有备案的,不会有什么后果,现在《建筑法》已经把强制备案条款删除了,当事人不用强制去备案了,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的,可以选择备案,也可以选择不备案的,毕竟备不备案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施工合同不会因未备案而无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