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第六十三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数额在3万以上的;
三、未退清赃款的;
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五、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但这是江苏省姜堰市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试点意见,在全国法院中不具有普遍效力。不过大概都要差不多没达到这些条件才能适用缓刑。
目前来看,最高法院也只是制定了一些常见罪名(如抢劫、盗窃、诈骗等罪)的量刑规范意见,其中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意见。目前各级法院判处缓刑的条件仍然是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且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才可能被法院宣告适用缓刑。可以询问一下当地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