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