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腐败犯罪。要注意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共同腐败犯罪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由国家工作人员组成的腐败共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组成的腐败共犯,上述两类人员之间的腐败共犯,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与腐败人员合作,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组成的腐败共犯,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非国有单位人员组成的腐败共犯,共同贪污犯罪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产或者国有单位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