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四川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77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47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51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