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1、公告费:320元人民币。
2、营业执照工本费:80元人民币。
3、工商登记费: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 部分地区的工商局还会收取电子营业执照费用、法人培训费、私营协会会费等费用。
4、代理服务费:内资公司代理费2000元人民币,外资公司代理费8000元人民币。
5、特殊行业审批许可证:普通行业审批许可证代理服务费2000元。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