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时间为四十五天,不管是退回补充侦查的,还是不起诉决定的都应当在这个期限内做出决定。在酌定不起诉则是检察院认为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在《刑法》规定中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从而不起诉。
如果没有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情形的话,检察院公诉的时限是45天,不起诉决定也要在该时限内做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九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重要而经常运用的一项诉讼权利,不起诉决定书对保障人民检察院正确发挥不起诉权利起着重要作用。不起诉决定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程序效果,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的表明终止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起诉决定书理应对所决定不起诉人的诉讼地位和行为性质予以界定。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证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不起诉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时间为四十五天,法定不起诉中明显检察院并没有对其进行起诉的权利,而酌定不起诉中是因为检察院能够确定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刑法》中有规定免除刑罚的决定从而做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