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起人对设立股东公司的责任:_x000D_
1、民事赔偿责任。适用于发起人过失,导致公司产生利益损失的情形;_x000D_
2、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负连带责任;_x000D_
3、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_x000D_
【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_x000D_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_x000D_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_x000D_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