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老公开公司离婚股份是可以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分割共有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数额比例分配。但是,股权分置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需要经过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