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对于环保设备监管也更加严格。针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标记规则,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监测设备应在设备本身或者控制终端上设置统一的标识标志,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信息。标识标志应当清晰、准确,并且不得与其他标识混淆。同时,标识标志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设备制造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在出厂前应经过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对于未设置标识或存在不规范标识的设备,环保部门将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设备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配合整改。同时,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设备制造单位,环保部门还将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监测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监测设备上设置统一的标识标志。监测设备的使用单位、维护单位、经销单位不得更改或者涂抹监测设备上的标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