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费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若该转业费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或婚后取得,双方约定由一方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用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