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名誉权遭到侵犯应该处理
看是否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文章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二是有无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记者试图联系汪-峰方面,但其经纪人听记者表明身份后挂断电话,再不接听;卓-伟则表示汪-峰从未私下联系自己。
网络上,一些网友也对该案件展开激烈讨论,有网友认为卓-伟作为媒体不应该用“赌坛先锋”来形容汪-峰,也有网友认为汪-峰太敏感,对外界评论的容忍度太低。
那么,明星该应该维护名誉权呢?记者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张*辉。
张律师认为,汪-峰侵权案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没有大的问题。他指出,因写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判断标准有二,“一是文章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二是有无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
“‘赌坛先锋’的表述虽有不妥之处,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存在。”张律师受访时指出,对于公众人物来讲,要承担更多的容忍义务,“如此表述恐怕还谈不上侮辱,因此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提到明星与普通人维护名誉权的分别,张律师称两者虽然没有很大分别,但法律界普遍认为,前者的保护程度要低于后者,“因为公众人物平常总是受到媒体关注,更容易通过媒体获益。同时,公众人物也有更多的机会和优势来表明自己的清白,从而减少对其名誉的负面影响”。